为进一步改善工业企业融资环境,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巴中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向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的精神,巴中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巴中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基金”),由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5000万元
(二)运营机构: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三)主要用途:全市工业企业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办理到期银行贷款还款时,用于帮助其按时还贷、续贷所提供的临时性周转资金。
(四)支持条件、额度及期限:
1.在巴中市境内设立的工业企业,企业、企业法人以及企业主要股东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符合国家产业、信贷、安全、环保等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经贷款银行审核,取得银行续贷初审意见(由运营机构核实相关证明资料)。
3.单个企业单次使用应急转贷基金不得超过该笔到期贷款金额,且原则上企业自还贷款不低于转贷金额的10%。
4.应急转贷基金借用期限为30天,原则上单次转贷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单个企业1年内最多转贷4次,再次申请时,原有借款和管理费用必须全部清偿。
(五)支持的银行机构范围:申请企业的贷款银行和提供续贷服务的合作银行为巴中市域内的银行机构,不包含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六)企业申请期限:企业在贷款到期15个工作日前,向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应急转贷申请。
(七)管理费用收取:企业转贷后,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按每天转贷金额0.3‰的标准据实收取管理费用,不满1天按1天计算。借用应急转贷基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转贷金额的0.4‰作为管理费用,不满1天的按1天计算。
(八)借款归还期限:贷款银行应于续贷资金发放前1日通知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续贷资金到位后,转贷企业1日内归还应急转贷借款,并结清应急转贷基金使用费用。
(九)基金用途范围:应急转贷基金仅限于支持企业的还贷续贷应急,不得直接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生产经营或其他用途的应急周转。
(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供应急转贷基金支持:
1.生产经营不正常,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2.有拖欠职工工资和未决经济纠纷、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意义
《办法》是将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融资困难,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工业经济稳步发展、持续向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