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出台是四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四川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统揽四川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提升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相关上位法的修正和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牢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决心。
近年来,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一是食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关联性广、地域性突出,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细化补充,解决现实操作难点。二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出现一些新问题,如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食品入网、网络食品经营、食品追溯等,都迫切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予以规范。三是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要及时总结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出台《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有力措施,也符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
《条例》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四川实际,解决制度短板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一体发展,确保为全省8370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细化补充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监管机制、制度空白、网络食品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同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衔接,结合实际予以进一步明确,避免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理解不一致、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省实际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农产品市场、餐饮服务、“三小”食品、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追溯、食品贮存运输等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细化。
(三)注重前瞻性考虑。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前瞻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规范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入网经营,将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防止餐饮环节误饮醇基燃料,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加强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监管,规范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的监管等。
《条例》推进过程
本次立法推进力度大、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见广,具有鲜明的四川特点,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经过调研、反复论证,认真总结、凝练我省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认真归集并采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2年11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将条例增补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多次召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把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条例草案调研、修改、审议等立法工作。先后组织赴福建、广东等省,以及成都、南充、眉山、资阳等10余个市(州)实地调研,吸纳借鉴了9个省(市、区)食品安全条例、22个省(市、区)关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的立法经验。条例草案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四川食品领域的现实需要,客观总结经验,准确查找问题,周延设计制度,确保立得住、真管用,条例分为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111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细化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要求乡镇和街道办落实管理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的基层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作用,促进各方协作。
(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公示的内容,以强化社会监督;针对食品交易会、展销会,食品推介活动以及食品配送等新业态和监管盲区进行了规范。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散装食品的销售、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食品贮存和运输者的查验义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等进行了细化。
(三)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义务,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
(四)强化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并对餐饮服务场所以外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明确网络食品经营的原则、准入要求、入网经营公示内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义务,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保存义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设定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报告义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可以入网经营,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小微经营主体活力。
(六)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制定、风险监测采样,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宣传等内容。对食品抽样检验的要求、检验信息的发布以及检验结果通报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明确了全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确定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并动态调整。纳入重点监管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相关数据归集到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
(七)强化“三小”食品全过程监管。整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对“三小”食品的准入、检验、标签、禁止的品种类别等生产经营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分类许可管理,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为维护小微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修改后的许可管理并未提高其准入门槛。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八)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风险高的食品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支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工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跨区域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食品安全执法协作。
《条例》特色亮点
《条例》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区)立法经验,聚焦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痛点问题,着力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
(一)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条例》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协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评议,强化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抽检管理,强化责任约谈和信用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风险治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为加强口粮安全监管,明确从事粮食食品生产经营的,口粮出库要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且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针对现实中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的管理,强化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规范过期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补齐制度短板。《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溯源平台,构建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要求报告并留下录像,防范广告欺诈行为。细化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解决了销售凭证不规范、追溯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解决快检产品良莠不齐、检不出、检不准的难题。完善了预制菜及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监管机制,明确小食堂监管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
(四)加强网络食品突出问题治理。《条例》将为平台和商户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控,明确被评定为高风险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入网经营。进一步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明确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行为。进一步规范外卖送餐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
(五)强化社会共治。《条例》明确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整合信息发布平台,由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监管信息。为便于社会监督,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鼓励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准入准营,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对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入网经营限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获得备案证的食品小经营店,可以入网经营。推行网络食品外卖柜,既改善了外卖员劳动条件,也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者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
原文链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