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府办函〔2022〕 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
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巴中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着眼应对巴中市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巴中市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1.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的能源(适用于煤、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保障工作(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的大面积停电、油气中断按对应的专项预案处置,不包含在本预案中)。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政府单位与能源供应企业及大用户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源企业负责能源应急调运,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能源保障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安排能源企业应对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3)强化储备,调用快速。加强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储备监管机制,完善保供资源预设调运线路和调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地方政府和企业及时报送能源储备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采取相应调用措施,确保能源供应保障工作高效、有序。
(4)保障重点,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供应和需求,最大限度减少能源供应短缺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提高能源供应保障的能力。
1.5预案体系
巴中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市内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的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能源保障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应对突发能源保障事件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置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能源保障工作。
2.2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2.3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四川省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
(6)对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经指挥部同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主要职责是:
(1)按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
(2)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当地能源供应保障资源,处置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相关问题。
(3)组织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分析情况,提出解决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
2.5成员单位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能源企业。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展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组织研判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履行电力、成品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县(区)经信部门做好电力、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市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对投资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导县(区)开展救援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能源(不含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履行天然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县(区)能源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铁路部门提供铁路运力保障,为能源供应保障的人员、物资、设备快速运输提供支持;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为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和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和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人力物资支援;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镇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调查城镇燃气事故情况;组织全市城镇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开展市属监管企业的安全检查,生产隐患的排查;参与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全市煤炭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能源保供企业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作出调拨动用市级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内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直调水电站的发电运行管理;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职责:负责所辖矿权及供区范围内天然气勘探开发、运行调度和天然气生产供应及储备;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品油供应企业职责:负责全市成品油资源的组织供应、储备和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辖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煤炭生产和供应企业职责:负责市内煤炭的生产稳定供应、调度储备;做好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应急供应储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电企业职责:要合理安排生产、基建、设备检修、燃料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按调度需要发电;做好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要健全完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要求。要加强对市内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能源生产、供应、应急储备动态情况。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能源储备设施和应急调用渠道等重大问题。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分析灾害对能源供应保障的各种影响,修订完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保障能力。
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保障能源供应运行安全。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设备、储能情况的监测,建立运行管理台账。要加强政地企合作,完善信息报送渠道。
3.2预警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分析各类灾害对能源供应保障可能产生的影响,预判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升处置能力。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2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Ⅱ级响应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会同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组织实施。
4.4启动程序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多个县(区)能源供求严重失衡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指令,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 1—2个县(区)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需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县(区)提出要求,根据市政府指令,市指挥部负责协调,启动本预案。
(3)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个别县(区)能源供求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由相关县(区)政府启动本行政区域能源供应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4)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
(5)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合县(区)完成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4.5启动措施
(1)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工作目标和方案。如任务紧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处置工作。
(2)指挥部负责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各县(区)指挥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部门、企业间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确定的事项及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各成员单位和能源供应保障单位下达,并监督执行情况。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并在48小时内补发任务通知书。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开展工作,提出应急保障需求或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设立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6工作措施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能源供应保障。
(1)煤炭调用:煤炭指挥组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煤炭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当本级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煤炭供应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应急煤炭的生产工作,满足能源供应保障需求。
(2)成品油调用:成品油指挥组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未受影响成品油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并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当本级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成品油供应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迅速组织成品油的生产工作,满足能源供应保障需求。
(3)天然气调用:天然气指挥组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未受影响天然气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组织应急天然气的调运工作,增大未受影响的天然气管线输送量,选择未受影响的陆运线路迅速供应LNG;当本级天然气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必要时启动天然气压减预案,保障天然气供应满足基本的需求;
(4)电力调用:电力指挥组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应急发电车,首先满足城乡居民、重要用户和区域的用电需求;组织未受影响电力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应急线路的电力调运工作,当本级电网电力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当超出本级政府的控制范围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协助应对。
4.7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如下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流程: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Ⅰ级、Ⅱ级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Ⅲ级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区)指挥机构、各能源供应单位安排好应急值班,保持联络畅通。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Ⅰ级响应时,各能源保供单位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保供信息;Ⅱ级响应时,各能源保供单位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保供信息;Ⅲ级响应时,各能源保供单位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保供信息。
各单位事件信息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报告内容包括能源供应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治安稳定等情况和已经采取能源供应保障措施。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
4.8信息通报和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区)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4.9军地联合保障
必要时,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协调巴中军分区参与能源供应保障。
4.10响应结束
根据能源供应保障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区)指挥部研究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保障单位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能源供应保障的统计和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将Ⅱ级响应以上的任务总结评估报上级指挥部门。
5.2征用补偿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恢复能源储备量,及时归还征用的能源保障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5.4奖惩与表彰
对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上级要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各级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组和企业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6.1 队伍保障
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能源资源调用环节的关键组织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县(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加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6.2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区)政府与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区)政府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县(区)政府的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6.3 技术保障
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强化能源储备技术、调配技术、监测技术、装备研发的储备与研发,完善应急能源供应保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6.4 资金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以及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对能源储备设施建设运营提供政策支撑。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5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的储备及调用情况。
7附则
7.1 预案编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能源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编制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程序和权限审批备案。
7.2 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员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区)政府要比照执行。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能源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能源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能源供应保障专项应急演练。
7.3 宣传和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要加强能源供应保障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单位的能源供应保障意识。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能源企业要针对能源供应保障进行应急业务培训,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能源保供的业务知识水平。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8 附件
巴中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