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1 总 则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巴中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组织做好巴中市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1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境内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市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及铁塔公司(以下简称市通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本预案是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专项预案,是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或修订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县(区)政府依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备案。
(3)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应急委下组建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如遇紧急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成立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 成员单位构成与职责
巴中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成员单位主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巴中军分区、通信企业、广电巴中市公司等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各单位主要职责: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省通管局协调有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明确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电力能源等部门和单位为通信保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运输投送、电力油料供应、重要通信设施运行等安全保障;在灾后重建中协调地方资源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权限内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指导通信企业对应急通信设备及物资和工作现场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经费保障方式,负责为市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及灾后恢复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车辆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输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优先抢通抢修通信设施通行道路;共享自有通信管道等资源;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期间的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信息;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巴中军分区: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军队自身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武警部队自身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各通信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共享,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支援。
(12)通信企业、广电巴中市公司:负责组织落实市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和通信企业、广电巴中市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市指挥部工作安排,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报告全市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保障资源。
(5)经市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7)受市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现场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根据影响程度,经市指挥部同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或授权一家通信企业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通信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是:
(1)按照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
(2)负责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组织相关的联合救援行动。
(3)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事发地通信企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通信企业提出共同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供市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
2.5 专家组构成及其职责
专家组由具备应急通信管理和技术经验的通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措施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应认真贯彻落实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通信设施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市通信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检查指导,健全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 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 2 个及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发生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内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省相应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市内1个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在市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内处置能力的;接到省相应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涉及市内多个区域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全市范围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区)处置能力的;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县(区)多个乡镇区域通信中断;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通信保障;县(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若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建立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市通信企业要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信息逐级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及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如我市涉及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Ⅰ、Ⅱ级预警范围,市指挥部应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通报。Ⅲ级、Ⅳ级预警由市指挥部负责确认和通报。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市通信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市指挥部批准。
3.5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事件信息:
Ⅰ、Ⅱ级事件信息:市通信企业应于 1 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企业省级公司。
Ⅲ级事件信息:市通信企业应于 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企业省级公司。
Ⅳ级事件信息:通信企业应于 1 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企业省级公司。
3.6 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负责接受和通报预警行动的组织实施。
3.6.1 Ⅰ、Ⅱ级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相关预警监测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
经市指挥部核定,对于达到Ⅰ、Ⅱ级预警的,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市通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调度资源、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立即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5)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3.6.2 Ⅲ、Ⅳ级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经核定达到Ⅲ、Ⅳ级预警级别时,市指挥部应启动相应预警行动:
(1)启动Ⅲ级预警行动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重要情况。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属地各通信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准备。
(3)各通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
(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照预警分级,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Ⅳ级响应由市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4.3 Ⅰ、Ⅱ级响应
如我市在Ⅰ、Ⅱ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国家、省相应机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采取市内Ⅰ、Ⅱ级响应各项措施。
4.4 Ⅲ级、Ⅳ级响应
4.4.1 Ⅲ级响应条件
(1)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市内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全市范围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区)处置能力的。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4.2 Ⅳ级响应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县域通信中断。
(2)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通信保障。
(3)县(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4.3 启动措施
(1)市指挥部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相应通信企业牵头负责组织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3)遇有通信保障力量或资源不足等情况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省相应机构请求支援。
(4)视情设立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相关企业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5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严重损毁,且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如下:
(1)市指挥部组织当地通信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电话、移动基站等应急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市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或市指挥部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市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机制,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地面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现场应急处置通信需求。
4.6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如下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流程: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Ⅰ级、Ⅱ级响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 24 小时通信联络;Ⅲ级、Ⅳ级响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区)指挥机构、各通信企业和重要成员单位安排好应急值班,保持联络畅通。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Ⅰ级响应时,各通信企业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 4 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Ⅱ级响应时,各通信企业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 2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Ⅲ级、Ⅳ级响应时,各通信企业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 1 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
各单位事件信息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
事件信息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恢复情况等。
4.7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市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4.8 通信保障顺序
按照先市级、后县(区),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信保障顺序如下:
(1)市党政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应急等部门租用的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关的电路。
(6)电力、交通运输、金融、证券、民航、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9 军地联合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按照相应程序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抢修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损毁传输线路。
4.10 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持续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各通信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相关通信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要先口头向市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事后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11 响应结束
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市、县(区)指挥部应研究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和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对于Ⅱ级以上任务的总结评估,市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指挥部审核后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指导通信企业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5.4 奖惩及表彰
对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全面掌握应急资源和能力情况,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效能。各通信企业要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指挥系统,实现应急通信的指挥和保障左右互通、上下联动。
6.2 队伍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通信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建立应急通信专业人才序列,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
6.3 设施装备保障
各通信企业应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建设规划,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增强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备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启用。根据地域灾害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形成手段多样、可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各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应急保障情况下,服从统筹调度,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的共享。
6.4 通行保障
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中,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为通信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并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6.5 能源保障
事发地要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通信枢纽、重要场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设备的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6.7 必备资料
各通信企业至少应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市、县(区)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等供应的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6)通信基站分布列表。
6.8 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等。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积极适应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调整、变化,并根据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指导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保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巴中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