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经济发展)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
为维护我市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良好的供用电秩序,深入推进“双随机”工作,根据《市经信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将于5月底前对全市电力行业开展2020年度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 “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经信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依法开展电力行业“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巴中市电力行业“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力行业“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蒲奎成 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朝凯 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电力科长
徐名旺 市经信局电力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电力科。
三、检查重点
1、违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种植高杆植物行为;
2、违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3、违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行为;
4、违规供电、违章收费行为;
5、违规用电、盗窃电能行为;
6、供、用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7、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的配置。
四、检查方式
由于电力用户数量庞大,采取区县经信(发)局检查与市经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区县检查:2020年4月26日至5月15日,各区县经信(发)局组织行政执法组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电所和用电单位(个人)进行检查,供电单位检查比例不得低于20%,高危用户、涉及电力设施保护施工作业单位检查比例不得低于10%,个人用电检查比例不得低于0.2%,并于5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经信局电力科。
2、市级抽查:2020年5月20日至5月30日,由我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县级及以上供电企业检查率为100%;供电所、高危用户、涉及电力设施保护施工作业单位抽查率不低于10%;其它用电单位每个县抽查1-2户。
五、工作要求
1、在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规定,不准给基层和企业增加负担。
2、在抽查中,对每个单位(或个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现场填写《电力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经被抽查对象签署意见,确认后返回组织检查单位。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现场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书面报告组织检查单位。
4、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现场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检查组可现场作出处罚决定;不属于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巴中市电力行业“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不属于电力管理部门处罚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被检查对象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书面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区县检查结束后,在5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经信局电力科;市级抽查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巴中市电力行业“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检查结果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