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2-07-19 18:54 来源: 经济运行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


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 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市级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县(区)、乡(镇)的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分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由其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应急物资装备方面的保障预案。预案体系由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以及部门保障类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应对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经济和信息化设置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经济和信息化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2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有关部门及)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市商务局、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和信息化: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救灾物资供给;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安:维护保障工作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政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运输: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生健康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应急物资装备目录;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协助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资委:负责属监管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1 综合协调组

经济和信息化牵头,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公安民政、市商务局、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国资委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技术支持组

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牵头,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 治安维稳组

公安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经济和信息化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经济和信息化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发送。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级、级、个响应等级。

4.2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分级响应

级、级响应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级响应由相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4启动程序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级响应启动后,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指挥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 应急决策

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 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 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应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水利商务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应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应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经济和信息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7.2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由经济和信息化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健康免受损失伤害或者减少损失伤害的;

3)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或出现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问题,经济和信息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本预案由经济和信息化负责解释。

9 附件

1.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挥体系;

2.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3.应急物资装备分类。

 


 


   

 

 

 






附件3:应急物资装备分类

 

1000000

基本生活保障物资

1010000

粮食

 

1020000

蔬菜

 

1030000

水果

 

1100000

加工食品

 

1120000

救灾帐篷

 

2000000

应急装备及配套物资

2010000

个人防护装备

 

2020000

搜救设备

 

2030000

医疗及防疫设备

 

2040000

应急运输与专用作业交通设备

 

2050000

工程机械设备

 

2060000

能源动力设备及物资

 

2070000

应急照明设备及用品

 

2080000

洗消器材及设备

 

2090000

后勤支援装备

 

2110000

灭火及爆炸物处置设备

 

2130000

泵类及通风排烟设备

 

2140000

安防及反恐防爆设备

 

2150000

分析检测类设备

 

2160000

监测预警仪器和装备

 

2170000

通信设备

 

2190000

广播电视设备

 

2210000

信息技术设备

 

3000000

工程材料与机械加工设备

3010000

工程材料

 

3020000

机械加工设备

 



政策解读: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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