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巴中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境内发生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属于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专项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风险、减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应急指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属地单位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4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安全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等。
1.5预案体系
巴中市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区)油气中断应急预案、以及市内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的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巴中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巴中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成员单位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主要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办、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仪陇输气作业区、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西南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元坝作业区、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副县级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必要时,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中断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能源供应企业。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组织油气保障有关项目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油气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监测、分析油气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油气预测预警、发布信息,参与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为油气中断救援工作协调铁路部门提供紧急运输保障,优先快速运输救援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应对油气中断事件;参加油气中断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指导灾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油气供应运行工作;建立健全市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油气资源调运,督促石油和天然气供应企业正常生产,维护成品油和天然气市场经营秩序。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涉及油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民政局: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区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指导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上级财政申请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及监督检查;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灾区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油气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燃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油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油气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运输;组织指导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油气中断灾害区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后救助工作;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调拨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开展灾区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时的市场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在事发阶段扰乱市场的行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进行广播电视报道和应急播报工作,配合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安全消防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市通信发展办:负责保障抢修过程中的重要部门和区域通讯畅通。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仪陇输气作业区: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关联性工作。
(2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关联性工作。
(21)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元坝作业区: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关联性工作。
(22)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负责全市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辖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辖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油气保供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灾害信息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等专项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油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健全市、县(区)、企业三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体系;建立成员单位间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
(3)负责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信息维护工作;跟踪各种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油气供应中断工作;协调军队参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
(6)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专项工作组构成与职责
各专项工作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油气保供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仪陇输气作业区、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西南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元坝作业区、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巴中销售有限公司等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油气中断事件的分析与研判,制定油气供应运行方案;组织做好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负责组织油气供应基础设施的恢复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仪陇输气作业区、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西南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元坝作业区、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巴中销售有限公司等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负责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区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通信发展办、市气象局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5)灾害信息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仪陇输气作业区、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西南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元坝作业区、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巴中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的监测以及预警预报;组织会商并及时分析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所属单位进行设置。
工作职责:负责成立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召开。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最新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送。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2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2.1响应条件
特别重大(I级):全市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5天供应量。
天然气供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达到总需求量的40%。
重大(Ⅱ级):全市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7天供应量。
天然气供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达到总需求量的30%。
较大(Ⅲ级):全市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0天供应量。
天然气供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达到总需求量的25%。
一般(Ⅳ级):全市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2天供应量。
天然气供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达到总需求量的20%。
4.3启动程序
4.3.1 信息报告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油气中断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4.3.2 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组织油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事发地政府、企业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3.3响应启动
初判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一)指挥部响应措施
(1)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提出具体处置方案;
(2)指导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开展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工作;
(3)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4)指挥小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
(5)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二)各专项工作组响应措施
1.综合协调组响应措施
(1)召集指挥部成员召开应急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
(2)迅速收集并随时掌握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动态并及时汇总和上报;
(3)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救援工作组及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4)执行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各种救援工作。
2.油气保供组响应措施
(1)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提出具体油气保供方案;
(2)组织油气保供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油气供应;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油气企业迅速开展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
(5)监督、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抢险救援组响应措施
(1)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
(2)负责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
(3)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4)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动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6)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8)协调军队力量参与油气中断事件应对。
4.新闻宣传组响应措施
(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进展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
(4)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公众情绪。
5.灾害信息组响应措施
(1)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
(2)密切监视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6.交通保障组响应措施
(1)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2)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开展抢修工作;
(3)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4)进行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信息。
7.专家组响应措施
(1)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提出指导措施和建议;
(2)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4社会支援
油气供应中断事发地政府可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5响应终止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油气供应恢复,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5.2 调查评估
油气供应中断事发地政府或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5.3 征用补偿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丢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4 约谈整改
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上级要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5.5 责任与奖惩
对在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信息报送和发布
各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6准备与支持
6.1 应急抢险队伍
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油气供应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2 交通运输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油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资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6.3 油气储备
按照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全市成品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6.4 财力支持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5 信息与技术支撑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为油气安全日常监测预警及应对油气保供提供必要的外部消息、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油气企业要加强引发油气短缺和供应中断风险的应对能力、监测技术、装备研发等,完善油气保供应急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6.6 预案演练
建立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7 附则
7.1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8 附件
巴中市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巴中市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