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8-03-05 17:14 来源: 市经信委 作者:市经信委
  巴府办发〔201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巴中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为基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调整食盐监管职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新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食盐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职能调整

  (一)将原巴中市盐政市场稽查处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实施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二)将原巴中市盐政市场稽查处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调整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三)改革原垂直管理体制,全市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撤销市、县(区)盐政市场稽查处(所)。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当地盐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当地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三、主要职责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盐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盐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盐产业发展政策;

  4.指导和推动盐业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

  5.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及高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7.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和标识不清的盐产品;

  8.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9.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

  10.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监测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盐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指导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盐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消费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盐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责任约谈工作,指导食盐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建立问题食盐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组织开展食盐安全性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食盐安全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6.负责食盐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

  8.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推进食盐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9.负责食盐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

  10.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负责组织查处食盐安全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地方食盐稽查执法工作,协调督办跨地区重大违法案件,受理食盐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四、机构编制

  (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工作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职责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采取增编或挖潜调剂的方法,确保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

  (二)各县(区)比照市级层面做法,按照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盐业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管相应机构,确保盐业相关管理职责只加强不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断档”。

  五、现有执法人员分流安置

  根据全市盐政执法人员均属盐业公司国企职工的实际情况,依据《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分流安置方式,拟在充分征求职工意愿基础上,采取以下方式对现有盐政执法人员进行分流安置。

  (一)考调招录一批。

  (二)离岗待退一批。

  (三)培训转岗一批。

  (四)协商解除合同一批。

  具体分流安置方案,由市、县(区)分别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实施步骤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按要求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印发后,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责编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所涉及的机构、编制、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2017年底前完成职能移交、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妥善分流安置方案制定等工作,实现政企分离。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本地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改革的统一领导,保障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巴中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职能调整、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

  附件:巴中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巴中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尚华 副市长

  荣 全 副市长

  成 员:易小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 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廷发 市委编办主任

  向传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涂光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登宪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良钊 市财政局局长

  张家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吕爱国 市国资委主任

  杨剑峰 市盐政市场稽查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涂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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