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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智改数转”专项支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调查时间: [ 2024-09-04 21:00 ] 至 [ 2024-09-14 00:00 ] 状态: 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署,引导企业围绕“降本增效、提质扩绿”目标实施“智改数转”,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巴中市“智改数转”专项支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了便于政策尽快惠及企业,现将意见征集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巴中市江北云台街33号(邮编:63600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341551770@qq.com。

联系人:信息化科  邹建宏

联系电话:0827-5255397


附件:巴中智改数转专项支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

巴中智改数转专项支持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署,引导企业围绕“降本增效、提质扩绿”目标实施“智改数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示范引领

(一)支持打造市级示范。对设备(软件)投资100万元以上,未获得国省资金支持的“小轻快准”智改数转项目,在竣工后,经专业评估认定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按设备(软件)核定投资的1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标准,每年奖补10个项目。

(二)鼓励争创国省标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数字领航、5G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金融赋能

(三)实行贷款贴息。对使用1年期及以上贷款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的企业,按年度支付利息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贴息期不超过2年。对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等原因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四)鼓励融资租赁。对采用设备融资租赁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的企业,按年度支付租金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

三、支持平台建设

(五)打造数字赋能平台。鼓励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智改数转”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智改数转”政策宣传、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咨询诊断等基础服务。对设立在本市且总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总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园区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园区实施数字化改造,并对达到PL2级的工业园区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上云。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步伐,企业购买本地云资源服务、算力服务,以单个企业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的30%且不超过10万元标准,连续奖补2年。

四、支持争先创优

(八)鼓励县区“智改数转”争先创优,对“智改数转”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评分前一、二名的县区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五、其他

(九)本政策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一般按照“国省市奖补不重复,本市奖补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被列入市级以上的标杆示范项目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年度应享而未享的企业可延至下年度享受。

(十)本政策适用于履行统计义务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相关规上企业及市内相关单位和机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调查结果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4日,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征求广大人民对《巴中市“智改数转”专项支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内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