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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企业科阅读:发布时间:2022-11-03 13:55字体【  

各县(区)经信局,巴中经开区科发局: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二)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于11月23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注意事项

从2023年度起,新申请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局和巴中经开区科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县(区)经信局、巴中经开区科发局的正式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叁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

联 系 人:郭娅

联系电话:5253929

电子邮箱:526718370@qq.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docx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docx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x

      5.四川创新型中小企业附件上传规范.docx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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