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巴中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 总 则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巴中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组织好巴中市通信网络事故发生后的应急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巴中市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网络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通信网络事故处置保障和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Ⅳ级)及以上级别突发通信网络事故,或市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突发通信网络事故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在市应急委下组建成立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全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指挥部组成成员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单位:巴中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机要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广电巴中市公司、铁塔巴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市通信企业)等单位组成,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制定本市发生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4)决定启动本预案和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机构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电力企业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协调能源企业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油料供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向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现场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指配,监测、检测现场无线电设备的使用,避免或减少各类无线电台(站)间的有害干扰;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通信网络事故信息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巴中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应急通信抢修力量协助抢修通信基础设施;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快速协调机制,实现军地应急通信抢修物资共享和电磁频谱共管。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网络事故抢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可能引起重大通信网络事故的地震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期间的地震震情、趋势判断等信息。
(5)市公安局:负责对通信网络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通行车辆优先通行。
(6)市财政局:负责为通信网络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期间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信息。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专业处置队伍、物资和设备的道路及水路紧急运输,必要时请求协调设立高速公路绿色通道。
(9)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期间的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信息。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期间的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
(11)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部门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供应。
(12)市委保密机要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党政专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确保党政专用通信网络的便捷畅通和安全保密;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
(13)市通信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预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负责对已损坏的铁塔、站房等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对严重损坏的铁塔、站房等通信设施重新规划、投资、建设并加强维护、优化等工作,保证提供客户使用的各类设备安全良好运行;健全本企业通信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
2.2 县(区)应急管理机构
各县(区)设立通信网络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域通信网络事故应急保障和通信网络应急恢复工作。各县(区)通信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网络恢复应急工作。各县(区)通信企业受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所属市级公司的双重领导。
2.3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及军队协调沟通。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评估通信网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导全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通信网络事故的检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通信网络运行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意见。
(4)按照市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的联合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资源。
(5)经市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网络事故的预警和响应等级。
2.4 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家组,作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各市通信企业负责组建,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通信应急管理经验。
主要职责:承担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受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机制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市通信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各通信企业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标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3.3 预警监测
各县(区)通信企业要完备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通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通信企业内通信网络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络突发事故可能对其它通信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市通信企业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并加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络。
监测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和范围、建议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Ⅳ级及以上预警信息,市通信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通信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3.5 预警行动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要及时跟踪,分析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召开市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和部署通信应急处置和恢复方案,下达应急处置任务。视情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通知市通信企业落实应急处置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通信网络事故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预警级别分别进行处置。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全市通信网络故障、通信机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以及国家、省、市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全市大面积传输网络中断、多家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故障,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多县(区)多个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网络故障时,由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某县(区)某电信企业局部通信网络故障时,由相应电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启动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通信网络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发生突发通信网络事故时,出现重大通信网络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决策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时,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网络事故过程中,市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市通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效率。市通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突发通信网络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市通信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县(区)和各部门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通信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网络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网络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区、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规范的原则组织实施。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 小时值班值守,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做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应急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共享。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现场通信保障
在突发通信网络事故时,造成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情况下,市指挥部指令市通信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专业处置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2.6 扩大应急
当突发通信网络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向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支援。
4.2.7 应急结束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情况,适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研究确认后,报市委、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通信企业要对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原因、网络及设备损坏程度、影响范围、通信恢复等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2 征用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报市指挥部备案,相关电信企业对应上报省公司。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应急队伍由市通信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人员组成。市通信企业应加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演练,提高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市通信企业应根据本市地域特点和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配备必要的通信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统,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6.3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应急车辆和保障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同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市通信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场所的电力、能源供应。
6.5 资金保障
因通信网络事故造成的通信应急处置费用,由市通信企业承担;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通信网络事故应急保障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6.6 必备资料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通信企业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本市及县(区)地图。
(2)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物资、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的场所点位。
(6)各通信基站列表。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通信企业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巴中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