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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巴中市经信委人事工作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本站原创阅读:发布时间:2017-09-01 09:16字体【  

巴市经信党组〔2017〕42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巴中市经信委人事工作议事规则》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后,请严格遵守执行。

中共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2017年5月2日

巴中市经信委人事工作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更好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党组会议事机制,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指人事工作为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任免、调动、考核、管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劳动聘用、编制调整、职能划分、机构设置等工作。

第三条 单位党组会是人事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组成员组成。

第四条 人事工作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人事工作决策程序,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德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以应参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缺席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得另行投票。

(三)严格执行原则。人事工作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成员或人事科负责人逐一介绍情况,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表决形成决定。决定形成后,要无条件贯彻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党组会集体表决决定的人事事项。

(四)回避原则。人事议题如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保密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任何人不准私自泄露人事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第五条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必要时可由书记委托分管副职主持召开。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讨论人事工作议题时,党组会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科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副组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涉及人事议题票决时,监票人由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副组长担任,计票人由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科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党组会议时间确定后,由人事教育科提出议题、建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审定后,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党组会讨论,并印发议题材料。

第八条 会议讨论情况,由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分别做好文字记录,相互印证、监督。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要妥善保管,永久存档。

第九条 党组会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其中,涉及干部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十条 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 动议的程序:

(一)综合研判与启动。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人事教育科根据科室综合分析研判结果,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明确拟选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二)比选。人事教育科按人员和岗位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等额或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干部群众群众推荐人选以及干部自荐,可作为参会选人选的参考。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

(三)酝酿和确定方案。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区分不同职位和实际情况,采取召开酝酿会议或者个别听取分管领导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人事教育科根据充分酝酿后的意见,形成动议方案,报党组审定。

第十二条 动议启动时,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人事教育科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审批。民主推荐方案一般与考察工作方案一并制定;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单位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个别谈话时要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人事教育科根据推荐结果,结合一贯表现、科室功能结构需要等情况,等额或差额提出初步名单;

(三)进行会议推荐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单位全体人员和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到会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推荐时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要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作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四)综合分析,对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汇总;

(五)向党组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和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 个人向党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人事教育科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五条 党组书记与分管组织、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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