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514112252664 | 来信时间: | 2022-05-14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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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周**** |
内容: | 2017年1月18日,根据巴中市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的委托,巴中恒硕投资有限公司代其向四川成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审核咨询费8万元,经多次请求,历经5年多,至今没有给付。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兑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该中心却置之不理。现在中小民营企业生存极为艰难,中央再次严令立即解决无分歧欠款,希望贵局责令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立即给付我公司为其垫付的这8万块钱!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答复时间:2022-05-17 18:1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巴中恒硕投资有限公司代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支付审核咨询费8万元情况属实。该项费用经审计决算,应由第三方四川佳诚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通过双方协商,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协调四川佳诚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贵公司垫付的8万元费用。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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